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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—刑法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2-24   字体: [ ]  
 

  基本要求

 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、结构和各知识点;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;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;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、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;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、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;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、多发罪、严重罪、疑难罪的概念、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;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,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;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、全面、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。 

  第一章 刑法概说

 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、性质和体系

 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

 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

  刑法的空间效力(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) 刑法的时间效力(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章 犯罪概说

 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

 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

  理论分类(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) 法定分类(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、加重犯与减轻犯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章犯罪构成

 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术

  犯罪构成的概念(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)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犯罪客体

 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

 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(作为 不作为) 危害结果(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)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(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)行为的时间、地点与方法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四节 犯罪主体

 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(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)单位犯罪主体(单位犯罪概述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)【调到第七章】

 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

 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(故意的概念 故意种类 故意的认定) 犯罪过失(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)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(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)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(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

 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

 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正当防卫

 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(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)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紧急避险

 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(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)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

 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

 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

 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犯罪预备

 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(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)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犯罪未遂

 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(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) 犯罪未遂的类型(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)未遂犯的刑事责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四节 犯罪中止

 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(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)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六章 共同犯罪

 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

 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

 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

 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

 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(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)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(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

 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七章 单位犯罪【2006新增】

 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

  单位犯罪的概念 性质 类型

 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

  单位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

 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

  单位犯罪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

  第八章 罪数【原2005:第七章罪数】

 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

 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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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

 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

  结合犯 集合犯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

 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九章【原2005:第八章】刑罚概说

 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

  刑罚及其特点(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)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

  刑罚目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十章【原2005:第九章】刑罚的体系

 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

 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(体系完整、结构严宽严相济、目标统一内容合、方法人道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主刑

 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死刑(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附加刑

 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(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) 没收财产逐出境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十一章【原2005:第十章】刑詈的裁量

  第一节 量刑概述

 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(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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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节 量刑情节

  量刑情节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(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) 累犯(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) 自首(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) 立功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量刑制度

  从重、从轻、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(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) 数罪并罚制度(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) 缓刑制度(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十二章【原2005:第十一章】刑罚的执行

 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

 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减刑制度

 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(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)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假释制度

 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(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)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十三章【原2005:第十二章】刑罚的消灭

 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

 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时效

 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(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赦免

  赦免的概念 我国赦制度的特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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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四章【原2005:第十三章】罪刑各论概说

 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

 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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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

  罪状 罪名(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、概括罪名) 法定刑(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)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

 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(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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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五章【原2005:第十四章】危害国家安全罪

  第一节 危害国家、颠覆政权的犯罪

 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叛变、叛逃的犯罪

 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间谍、资敌的犯罪

 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、刺控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 资敌罪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十六章【原2005:第十五章】危害公共安全罪

 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

 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、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

 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罪

  备注:[本节考点没有变动]

  第三节 实施恐怖、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

  组织、领导、对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、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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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四节 违反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、危险物质 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

  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、抢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、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、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罪 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罪